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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研究

失职照单追责!广东印发市县党政领导安全生产

近日,广东省安委会印发了《广东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下称《清单》)。《清单》明确了市、县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又对分管安全生产和其他分管领导的职责作了具体划分,在全省范围内强化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力度。值得关注的是,《清单》特别要求领导干部将安全生产会议、调研、检查、督促等工作实行履职履责清单化管理,日常照单履职,失职照单追责,确保安全监管责任不出现“空档”和“断档”。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清单》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提供了制度保障。

《清单》明确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述职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市、县党委书记工作清单,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明确要求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支持巡察工作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巡视巡察,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市、县(区、市)委督查督办内容。

《清单》还明确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市、县(区、市)委全会工作报告内容,以及市、县(区、市)政府工作报告内容,要求地级以上市党委每半年、县(市、区)党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地级以上市政府每半年、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同时,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县(区、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在强化地方党政领导的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方面,《清单》要求市、县(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检查指导1次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常务副职每季度检查指导1次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地下矿山的需下井检查),掌握矿山(井下)实际情况,推动有效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

【记者】黄叙浩

【通讯员】粤应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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